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码头运输物料品种调整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引江河路6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利用码头现有275米岸线,维持总设计吞吐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油品货种。本码头改造完成后设计年吞吐量为150万吨,其中卸船110万吨,装船40万吨,码头运输物料品种为润滑油、原油、燃料油、沥青、汽油、柴油、石脑油。本项目仅增加转运货物品种,利用原有储罐、管道进行贮存及输送。 本项目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立项,项目代码为2301-321203-89-05-384061,备案证号为泰高新行审备〔2023〕1号。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对照“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于2023年3月20日~31日(10个工作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于2023年3月23日、3月28日在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码头装卸过程种产生的逸散油气,库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等为无组织排放废气。针对装卸废气采用“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到港船舶含油废水由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交给港口海事部门环保船接************有限公******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物主要有含油污泥、含油废物、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含油污泥、含油废物、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等,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